买了房子后,这个房子的附属设施使用权和收益权是谁的?业主还是开发商?法律上没有明文的规定。在深圳市,许多业主为了争取自己的合法利益,由此引发了官司!并于7月25日在四川宾馆召开了业主代表反对霸王条款的座谈。

  碧岭华庭61户业主,共同向开发商深圳市祥云实业有限公司讨要屋顶、外墙面、住宅区共用部位(含地下停车场)的所有权和使用权。罗湖区法院近日作出一审判决,以合同约定有效以及开发商独立投资为由驳回业主的诉讼请求。作为业主的原告方不服,打算上诉至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双方争论的焦点在于《深圳经济特区房地产转让条例》第十三条第二款规定:“房地产首次转让合同对停车场、广告权益没有特别约定的,停车场、广告权随房地产同时转移;有特别约定的,经过房地产登记机关初始登记,由登记的权利人拥有。”(俗称霸王条款)。全文

本网记者采访报道 专题制作 土龙
 

  王律师:碧岭华庭的根本问题不在于业主如何取证合同是不是自己的真实意愿的表达,而是在深圳房地产市场存在的上下位法的冲突,是深圳市人大制定的《深圳房地产转让条例》第十三条第二款严重违反《房地产管理法》土地使用权属和房屋所有权不可分离的基本原则的问题。所以要根本解决这个问题需要大家齐心协力去引起相关部门的重视,从法律的角度去解决。

  徐林律师:维权活动需要一个组织,协调有效地推进工作,可以考虑成立深圳市置业者协会类似这样的协会。这样的协会通过民政部的批准,有一定的社会团体章程,选举一些代表出来维护广大置业者的利益。全文

  王海:根据《房地产管理法》的基本原则,地下车库作为附着在该土地上的建筑物,只能作为整个建筑物的附属公共设施存在,其本身无法取得独立的产权证。其所有权归属也只能依据《房地产管理法》的原则,即土地使用权随房屋所有权转移,二者不可分离的原则来确定。也就是说,由于小区内的土地是由购买了该小区房屋的业主们进行分摊的。《深圳经济特区房地产转让条例》是深圳市人大决定的,政府是很难推翻的。应该找上级人大机构例如省人大,请他们对此做出决议,推翻深圳市人大的条例。由30位人大代表就可以形成一个议案,大家应该细化这方面的内容,争取更多的人大代表的支持。全文

  某业主代表:针对霸王条款,我深有体会。我们购买的楼盘在深圳市是小开发商,对于业主,他们也基本满足我们的合理要求。但对于购房附表四,我们在集体谈判时提出过,开发商也表示这不是他们一家开发能够说了算。基本上是整个深圳地产业界中都存在的问题。如果他们推翻了购房合同附表四,那么他们在这个业内也就很难继续做下去。谈判到最后,开发商表示,如果消费者没办法在这个问题上妥协,那么只好将房子不买给你。最后,我们还是签了附表四,但同时我们106户购房者发了一份声明,表示附表四并不是购房者的真实表述。全文

  我们是深圳福田区、罗湖区、南山区、宝安区、龙岗区居住的业主代表,在此,特向全国最高立法机关反映深圳市人大制定的《深圳房地产转让条例》第十三条第二款严重违反《房地产管理法》土地使用权属和房屋所有权不可分离的基本原则的问题,并请求全国人大常委会监督深圳市人大废止该《条例》中与法律冲突的内容。全文

对于废止霸王条款,您认为应该在哪个层面解决?

这个只是深圳特有的现象,深圳市人大即可立案解决;
深圳人大不大可能推翻自己的决议,要提交广东省人大立案解决;
这只是众多维权现象的一个,希望全国人大给予关注,专门在业主维权方面立法;
经过多次投诉,仍无结果,彻底失望。
  【投票结果

本投票起止时间:
07月28日-08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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