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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 熊辉
拆迁,常常和一个沉重的字相连——痛。这究竟是一种怎样的痛?有多痛?是谁在痛?出席两会的代表委员提供给记者的这些镜头或许让你有所体会。
“2003年4月3日凌晨两点,家住沈阳市和平区民主路108号的少女月华被一阵砸门声惊醒。又是拆迁公司雇的人来逼迁,她急忙钻进妈妈的被窝,吓得浑身发抖。母女俩大半夜就这么睁着眼,躺在从被砸破的窗子吹来的冷风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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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政协委员袁祖亮认为,房屋拆迁矛盾激化的根源在于政府对市场干预过多,计划经济色彩浓厚。一些地方政府、主管部门或政府设立的指挥部充当拆迁人,既当裁判员又当运动员,利用手中的权力,强行与被拆迁人签订不平等协议,达不成协议就进行行政裁决,组织有关部门强制拆迁。
“在很大程度上政府沦为开发商的打手,引发了拆迁领域的官商勾结和权钱交易,并最终损害被拆迁人利益,”他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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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袁祖亮委员认为,在拆迁工作中还有不少问题亟待解决。他说,目前房屋拆迁条例只注意到了被拆迁人的房屋所有权,而忽视了被拆迁人的土地使用权。从法律上讲,土地使用权是对抗土地所有权的一种物权,拆迁补偿中忽视居民依法享有的土地使用权,必将给被拆迁人造成巨大损失。
他建议修改《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明确规定政府征用或收回土地使用权、开发商开发土地,除了依照市场价格对房屋进行损失补偿外,还应补偿被拆迁人因丧失土地使用权而遭受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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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拆迁管理已经成为“两会”代表委员关心的议题之一,在力陈不公平的拆迁给百姓带来的巨大危害以后,来自上海的全国人大代表李葵南和邬露露提出两份议案,要求尽快出台城市拆迁管理方面的法律,明确拆迁方、被拆迁方和政府三方的角色和责权利。来自河南的全国政协委员袁祖亮也认为应该依据市场经济的要求,改革和完善我国现行的房屋拆迁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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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大代表
李葵南
拆迁必须举行听证会
全国政协委员
袁祖亮
政府应退出商业拆迁
全国人大代表
邬露露
拆迁应禁止断水断电
“穷人的寒舍风能进、雨能进、国王不能进”,这则经典宪政寓言,强调的是社会对于公民财产权的保护、尊重乃至敬畏。3月8日,十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开始审议的宪法修正案草案明确规定“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使私有财产权从一般的民事权利上升到宪法权利,引起会内外的热烈反响。
最近一直为房子拆迁而烦恼的北京市民李继河,就对这次修宪充满着期盼:“如果宪法按照中央提出的建议修改,这将赋予每一位公民保护合法私有财产的尚方宝剑。我不点头,我家的住房也不能说拆就拆了。”
北京全面清理整顿拆迁市场秩序
解决拆迁问题,要放眼拆迁之外
杭州实行集体土地房屋拆迁与评估相分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