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此,银行有关人士的解释是,保险公司和银行部门依据的是中国人民银行1998年5月9日颁布的《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要求购房贷款者购买保险的。其中的第七章第二十五条规定:“以房产作为抵押的借款人需在合同签订前办理房屋保险或委托贷款人代办有关保险手续。抵押期内,保险单由贷款人保管。”
而我国《保险法》明文规定保险自愿,作为向银行贷款购房的消费者,有权选择是否要购买住房按揭保险,也有权选择投保的保险公司和保费的支付方式。 『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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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保费缴纳上,目前普遍实行一次性缴纳的“一刀切”方式。消费者从银行申请到的贷款项将随着消费者的每月还款行为而逐月逐年减少,保险公司承担的风险也是相应减少的。虽然趸付方式可以获得一定的折扣,但是这会增加申贷人即期付款压力,而购房人申请贷款的本来目的,就是为了减轻即期付款的负担。
上述三种保险过度情况的存在及缴费方式的不合理,使得保险公司收取的保费与其承担的风险显得极不对称,并且大大增加了购房消费者的负担。 『全文』 |
自去年8月1日起,太平洋保险公司北京分公司亦停办原来的个人住房保险,实行新开发的个人抵押商品住房保险。据介绍,新险种不仅包括财产损失险,还包括还贷保证保险,而在保险期限上,也废除了以前严格与贷款期限一致的规定,改为贷款人入住之后才开始交保险费。
面临即将到来的风雨,银行和保险公司能够以积极姿态未雨绸缪,采取措施来解决住房按揭保险市场上存在的种种问题,可以说是一步“穷则变,变则通”的好棋,这不仅代表广大消费者的期盼和利益,而且也是民族银行保险业实现持续健康发展的必需。 『全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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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协委员质疑“强制参保”
“按揭买楼就必须参加按揭保险”,这一行规令许多购房者困惑却无奈。全国政协委员周绍熹专门递交提案,对此表示质疑。
“强制保险”理据不足
周绍熹认为,目前,各银行要求按揭买楼者必须购买保险的依据是央行《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第25条规定:以房产作为抵押的借款人,需在合同签订前办理房屋保险。此规定本意是化解银行的按揭风险。但这《办法》只属部门规章,因此,银行这一“强制做法”的合法性值得商榷。 『全文』
文章来源:财经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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