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按揭保险介入房贷,不仅让众多消费者圆了自己的“住房梦”,而且也有效地防范了银行的信贷风险。按理说这样一举两得叫好又叫座的好事,理应得到贷款各方的欢迎,但从住房按揭保险诞生的第一天起,消费者对它的不满就一直没有中断过。

记者向财产保险部的工作人员提出了刚才在个贷中心所提出的问题,保险公司的工作人员告诉记者,买这份保险一来是为了降低银行的资金风险,二来对购房者在还贷过程中出现的特殊情况,如死亡、伤残等无法履行还款责任时,也有益处。然而记者发现,在整个保险合同中,完全没有提及购房者也就是购买保险的人,在所购房屋出现保险条款规定内的种种问题时,应该得到的相关权益。

 

 “为什么这份银行受益的保险要由购房者来买单?”记者直指问题核心,该工作人员很干脆地告诉记者“不买就办不了贷款!”“也就是说购房者帮银行买了保险?”记者试探地问道,保险公司工作人员回答:“可以这么说。”皮球又踢回了银行。 『全文』

 

专题制作 熊辉
 

    对此,银行有关人士的解释是,保险公司和银行部门依据的是中国人民银行1998年5月9日颁布的《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要求购房贷款者购买保险的。其中的第七章第二十五条规定:“以房产作为抵押的借款人需在合同签订前办理房屋保险或委托贷款人代办有关保险手续。抵押期内,保险单由贷款人保管。”

  而我国《保险法》明文规定保险自愿,作为向银行贷款购房的消费者,有权选择是否要购买住房按揭保险,也有权选择投保的保险公司和保费的支付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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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保费缴纳上,目前普遍实行一次性缴纳的“一刀切”方式。消费者从银行申请到的贷款项将随着消费者的每月还款行为而逐月逐年减少,保险公司承担的风险也是相应减少的。虽然趸付方式可以获得一定的折扣,但是这会增加申贷人即期付款压力,而购房人申请贷款的本来目的,就是为了减轻即期付款的负担。

 

  上述三种保险过度情况的存在及缴费方式的不合理,使得保险公司收取的保费与其承担的风险显得极不对称,并且大大增加了购房消费者的负担。 『全文』

自去年8月1日起,太平洋保险公司北京分公司亦停办原来的个人住房保险,实行新开发的个人抵押商品住房保险。据介绍,新险种不仅包括财产损失险,还包括还贷保证保险,而在保险期限上,也废除了以前严格与贷款期限一致的规定,改为贷款人入住之后才开始交保险费。

 

面临即将到来的风雨,银行和保险公司能够以积极姿态未雨绸缪,采取措施来解决住房按揭保险市场上存在的种种问题,可以说是一步“穷则变,变则通”的好棋,这不仅代表广大消费者的期盼和利益,而且也是民族银行保险业实现持续健康发展的必需。 『全文』

你是如何看待房贷保险的?

可以自愿买
必须强制买
应该由购房者来买
应该由开发商来买
应该由银行来买
可以自己买,但必须改变目前承保的范围和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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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月09日-05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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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政协委员质疑“强制参保”

     “按揭买楼就必须参加按揭保险”,这一行规令许多购房者困惑却无奈。全国政协委员周绍熹专门递交提案,对此表示质疑。

  “强制保险”理据不足

  周绍熹认为,目前,各银行要求按揭买楼者必须购买保险的依据是央行《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第25条规定:以房产作为抵押的借款人,需在合同签订前办理房屋保险。此规定本意是化解银行的按揭风险。但这《办法》只属部门规章,因此,银行这一“强制做法”的合法性值得商榷。 『全文』

   文章来源:财经时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