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天河区东圃镇前进村有9栋高达21层的龙怡苑,自2002年售房以来,共卖出了2000来套,到龙怡苑“东窗事发”时,已有1300多户正式入住。业主们怎么也想不到,他们花下血汗钱,买来的竟是违章建筑……
  2002年11月,前进村民委员会擅自动工兴建六幢21层住宅楼,自命名“龙怡苑”,并非法公开对外销售。
  2002年12月,天河区城管执法大队就发现龙怡苑属于违章建筑,并多份《询问调查通知书》和《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但没有引起重视。
  2004年6月,天河区政府强制龙怡苑停建,并组成领导小组查处此案。
  11月27日,业主接到天河区政府通知,要求必须在12月10日前搬走,否则停水断电。12月8日,上百名城管执法人员和数十名警察来到小区,拉起警戒带,小区所有人员只能出不能进。12月10日,天河区信访办书面答复:对已入住楼房的暂时不停水停电;将依法尽快解决龙怡苑问题。
专题制作 陈彬
 
  龙怡苑事件爆发后,涉及该小区的近2000户居民。有大规模的业主上访,12月10日上午,龙怡苑小区有业主代表到广东省人大反映意见。
  有业主认为,龙怡苑又建又卖好几年了,如果说是违建,政府部门应该处理的是开发商或建设者,而不应让小业主受罪。如果政府部门决定让业主们搬迁,要有准备做好相应的安置与赔偿工作。如果该楼盘还缺少相应的手续没有办理,希望政府部门可以允许开发商补办,但因此而产生的相关费用,应该由开发商承担。李业主等表示,目前除少数业主情绪较激动外,大多数业主都比较冷静,都在“静候政府公正处理”。
  有业主反映,刚刚停建的三期有业主曾想退房,但却找不到开发商。记者随即与前进村委会联系,但村委会主任办公室一位姓林的先生表示:“主任这几天出外开会去了,不知何时回来。”
  在龙怡苑物业管理处,几名工作人员一概以“不知情”为由拒绝接受采访,记者表示想找负责人,却被一口回绝:“他不在,也不会接受采访!”[全文]
  天河区城管执法大队已责令前进村村委会停止非法建设和非法售楼,对已销售尚未入住的房屋将进行退款收回,并将对该违法建筑作严肃处理。
  为了避免业主财产损失,天河区政府已发出公告,请各购房者携带本人身份证、购房合同、收据等有关证件的原件和复印件,到龙怡苑物业管理处登记备案。政府对龙怡苑小区的处理意见是:“该拆的拆,该罚的罚”。[全文]
  购买这类房子将会有4种后果,第一种、列为违章建筑,就象龙怡苑一样面临拆迁的风险。
  第二种、运气好,开发方善于多方斡旋。项目暂时成为农村“宅基地”,有使用权但无法上市交易,也无法得到银行按揭。
  第三种、楼盘通过补齐相关的资质,在得到相关部门批准后,楼盘成为合法集资房。一切顺利的话,楼盘会拿到一张《集体房产证》。也就是发展商对彭先生所说的证件。
  第四种、该项目由集体土地通过征用的方式转为国有,并补办土地出让手续,最后拿到房产证。这是最理想的后果,但只在理论上存在,实际情况鲜有发生。[全文]


  一、广州最漂亮的宅基地小区
  二、价格比同区楼盘便宜一半
  三、—纸公证书令买家“放心”[详细]

  为何直到今天才查处?原因只有两个,一是明知前进村在搞建筑,为什么要睁只眼闭只眼?二是对于该村的违章行为有关部门确实蒙在鼓里,我们不禁要问:两年前有关部门里的有关人员在忙啥?为什么不认真负责地对待这些违章建筑?[详细]

  如今勒令业主限期搬出并欲实施停水停电措施,有关部门的一个目的就是“逼”出开发商。这不是等于拿近2000名业主做“人质”和“筹码”吗?这是否暴露出执法部门手段单一、弄错矛盾的主要对象了呢?
  愚以为,如真要追究“龙怡苑”违章事件责任的话,首先要追究开发商的非法行为,而后是有关部门执法无效导致事件扩大、蔓延以致不可收拾,最后才是业主。[详细]
    [集资房的利益博弈]

  无预售证
  商品房预售必须符合法定条件,房产管理部门才会依法核发预售证。如果无预售证,则说明楼盘有可能是宅基地集资房。
  存活于城中村
  专家认为宅基地集资房大部分为违法用地和违章建筑。该类楼盘主要集中在白云、天河、海珠、芳村等区域的城中村附近。
  一次性付款
  宅基地上面的建筑物也只能转让给同一集体内的成员,所以宅基地集资房都不能办按揭,只有一次性付款一种方式。[详细]



来源:羊城晚报、新快报、南方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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