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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市物价局已就《广州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细则》(讨论稿)专门召开过两次座谈会,广泛征询物业管理公司、业主等各方意见。下一步,市物价局将就听取的各方意见进行研究,对《实施细则》(讨论稿)进行修改、完善,再正式出台。由于物业服务收费不属于广东省制定的价格听证目录范畴,新的物业服务收费的制定将不会召开价格听证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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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收费方式更加灵活
收费方式更灵活,新规定明确业主与物业管理企业可以采取包干制、酬金制、组合制等形式约定物业服务费用。目前,广州的物业管理收费多采用包干制方式,只有小部分采用酬金制。
2 政府指导价范围缩小
物业管理收费属于政府指导价的范围缩小,属于市场调节价的范围扩大,收费将逐步的走向市场化。 3 定价不需政府审核
新办法规定,执行政府指导价的不需要物价部门审批,住宅物业服务收费政府指导价具体收费标准由业主与物业管理企业根据规定的基准价和浮动幅度在物业服务合同中约定。
4 六个方面细化服务
《实施细则》(讨论稿)制定了详细的广州市普通住宅物业服务等级标准,对综合管理服务、房屋管理、公用设施设备维修养护、维护公共秩序、保洁服务、绿化养护6方面的内容、标准,按三个等级予以详细介绍。
5 基准价每年公布
《实施细则》(讨论稿)规定,住宅物业服务收费政府指导价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由市价格主管部门会同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根据物业服务等级标准等因素,制定相应的等级基准价和浮动幅度,并每年公布一次。
6 供水供电向用户收费
物业管理区域内,供水、供电、供气、通信、有线电视等单位应当向最终用户收取有关费用。物业管理企业接受委托收取上述有关费用,可向委托单位收取不可超过委托收取总额3%的手续费,具体标准在双方的委托合同中约定。物业管理企业不得向业主收取手续费等额外费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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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服务收费按法定产权面积计收。已办理产权证的以产权证登记建筑面积为准,未办产权证的以物业买售合同中建筑面积为准。物业服务收费按每月、每平方米计收。经双方约定可以预收,预收期限不得超过3个月。物业管理企业不得以任何名目向业主或者物业使用人收取长期占用性质(超过3个月)的押金、保证金。另有约定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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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的《广州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细则》(讨论稿)已揭开"面纱",该《实施细则》(讨论稿)所定的政府指导价基准价是太高还是太低?物业管理是否应分有电梯和无电梯楼盘收费?昨天,市物业管理协会召开的相关意见建议征询座谈会上,这两个问题成为了业主、专家和物业管理公司讨论的焦点。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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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准价是否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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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管理的相关专家也表示,1999年广州市物业管理基准价二级楼盘是0.75元/平方米/月,到今年,广州市物价水平和在职职工工资都提高了,但二级楼盘的基准价却定为0.69元/平方米/月,但是,一些业主反映,与享受到的服务相比,现在的收费不仅不低,还高了,有些小区的物业管理费1.6元/平方米/月,一套房子每月要交100多元的物业管理费,但是享受不到好的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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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该分有无电梯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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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细则》(讨论稿)规定的政府指导价基准价里没有把有电梯楼盘和无电梯楼盘分开。一些物业管理公司提出,有电梯楼盘和无电梯楼盘应分开收取物业管理费。他们认为,10层以上的高层楼盘必须安装电梯,楼盘用电量、电梯维修都得花钱,高层楼盘消防、排污等配套措施的标准要比多层住宅高,因此高层楼盘的物业管理费也应比多层楼盘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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