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业现状:国标规定禁止使用可分解芳香胺染料 价格低廉促使企业违法使用
国标规定禁止使用可分解芳香胺染料
家纺产品属于亲肤产品,且长期与人身体接触。1994年德国政府正式禁止使用某些偶氮染料于长期与皮肤接触的消费品。荷兰、法国等也出台了同类法规。
在中国,国标GB/T23344-2009《纺织品4-氨基偶氮的测定》中限制使用的禁止可分解芳香胺染料,此标准已于2010年2月1日起正式实施。
为什么家纺产品要用可分解芳香胺染料
可分解芳香胺主要来自于服装中的偶氮染料,该染料之所以被很多中小纺织服装生产企业应用于纺织品、服装、皮革制品、家居布料之上,主要基于两个原因:
1)价格因素:替代这种染料的绿色环保染料多为进口货,价格要贵3W64;4倍。
2)来源因素:偶氮染料制造简单、价格低廉,色种齐全,着色力强,颜色鲜亮持久,色牢度高。
可分解芳香胺染料危害严重
对于纺织品安全方面的指标,可分解芳香胺的毒性和致癌性远强于甲醛。因为甲醛有刺激性气味,易分辨,而且易溶于水,消费者买回纺织品后,一般用水洗一下就可去除大部分甲醛;但可分解芳香胺染料制成纺织品后,不但不溶于水,而且无色无味,从纺织品外观上无法分辨,只有通过技术检验才能发现,而且无法消除,这种染料在与人的皮肤接触后,可引发多种恶性疾病、吸收致癌。
偶氮染料在一定条件下,可分解还原出具有致癌性的20多种芳香胺类,这种染料在与人体长期接触的过程中,其有害成分被皮肤吸收,并在人体内扩散,然后与人体正常新陈代谢过程中释放的物质混合起来,发生还原反应。在特殊条件下分解产生20多种致癌芳香胺,形成致癌芳香胺化合物,经过活化作用而改变人体的DNA结构,引起病变和诱发恶性肿瘤物质,导致膀胱癌、输尿管癌、肾盂癌等恶性疾病。除了伤害人体健康之外,在生产禁用偶氮染料的过程中还会大量排污,由此造成严重的环境污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