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近日,市12315指挥中心接到消费者赵先生申诉称,他于今年3月23日在某建材城店内支付6000元订做衣柜,做好后发现尺寸不对无法安装,商家同意返厂重做,但重做后的衣柜仍无法安装,赵先生怀疑对方未给重做,要求退货,遭到经营者拒绝。
接到赵先生的申诉后,市工商部门的工作人员进行了调查。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十四条:“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造成消费者财产损害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以修理、重作、更换、退货、补足商品数量、退还货款和服务费用或者赔偿损失等方式承担民事责任。消费者与经营者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履行”的规定,工商部门工作人员对此事进行了调解。最终,经营者为消费者退货,同时赔偿经济损失3000元,共计9000元。对此结果,赵先生表示满意。
(来源:呼和浩特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