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市内购买的凉枕,使用一晚却导致家中幼儿全身过敏,7月26日,经蕉城区工商局12315服务台调解,消费者获赔578元。
7月16日,林女士在宁德市一家超市内购买了一只价值15.6元的儿童凉枕,给自己一周岁的孩子睡觉用。然而,才使用一晚,次日一早,林女士发现小孩的头部、身上长满了一团又一团红色斑点,啼哭不止。林女士认真检查凉枕的内部材料,竟然发现一条虫子,气愤不已的林女士立即致电超市负责人。在超市负责人的陪同下,双方带着小孩去医院检查,经医生诊断小孩得了荨麻疹,医药费共花费87元。林女士认为是使用凉枕导致孩子全身过敏,要求超市赔偿误工费1000元,超市负责人表示愿意承担医药费并赔偿200元,双方协商无果,无奈之下,林女士向工商部门寻求帮助。
蕉城区工商局工作人员接到投诉后,立即组织双方进行现场调解,双方对凉枕致幼儿过敏一事并无异议,由于凉枕标签上标明安全标准为B类,对于3周岁以下婴幼儿用品应当选购安全标准为A类的产品,林女士本身也存在失误。经调解,超市负责人同意承担87元医药费并赔偿误工费500元。
12315工作人员提醒消费者:在选购婴幼儿纺织用品时,应依据《国家纺织产品基本安全技术规范》规定,3周岁以内的婴幼儿纺织用品须满足最高安全级别A类,标签上必须注有“婴幼儿用品、A类、GB184012010”字样。
(来源:闽东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