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讲人介绍:陈峰先生,毕业于清华大学美术学院工业设计系,中国明清家具收藏家,中国明清家具网soogu.com创始人
案字读作àn,古称案几,本义是指木制的盛食物的矮脚托盘,亦指长形的桌子或架起来代替桌子用的长木板。该文字在《史记•田叔列传》和《后汉书•梁鸿传》等文献均有记载。“木”指木器。“木”与“安”联合起来表示“一种专门安放食物的小木盘”。本义:木制的盛食物的矮脚托盘. 《急就篇》曰:”无足曰盘,有足曰案,所以陈举食也。”战国、两汉案多以矮足,长方形木制的黑漆上饰纹彩。
到唐宋,案向高足发展,出现了平头案、翘头案、书案、画案、经案、供案等。“案”字在宋明官府中是权利和办公机构的代名词。我们现在有成语“拍案叫绝”、词汇“公案、私案、档案、卷案、案件”等等,都是跟“案”有关。
翘头案,是条案其中的一种形制,无束腰,且案面两端有翘起,俗称飞檐飞角。古往今来,翘头案具有稳重端庄的特点,是一件极其风雅的器物,其常被文雅之士用作于书牍文案以及摆设装饰,充分展现出了雅而尚礼、文不失秀的审美境界。
翘头案的形式多种多样,别具风貌。按时期而言,明清两代的翘头案较为典型。明式洒脱自然,清式大气实用。按做法来分,则有夹头榫和插肩榫之分。可见,翘头案雕饰精美,线条流畅,艺术价值极高,其本身就是一件颇有装饰意义的艺术品,轻灵而又不失庄重,可以给人视觉上的美感。
案是礼仪性很强的家具,陈设非常灵活,明清时期人们常将其设于正厅,上配中堂,前配方桌、对椅,侧间设案者多位于窗前或山墙处,上置花瓶、座钟等摆件,特别是书斋、画室、佛堂等高雅场合更为多见,其上或摆书函、文具或放画轴、字帖,承放雅物,从而形成高雅和谐的布局效果。
在古代的书斋或内室之中,我们随处可见翘头案的身影。或于桌旁,摆上些笔墨纸砚,珍稀文玩等;或于翘头案两边摆放一对椅几,一种书香气息,油然而生。翘头案,亦可将其作为供案,摆放佛像,配以香炉、花瓶等,渺渺香烟,突显肃穆的气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