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不具备交付条件时强行交付
对策:业主办理入住手续时应坚持要求开发商出示《建筑工程竣工备案表》原件,对于那些没有取得《建筑工程竣工备案表》、不具备交付条件就强行交付的“霸王交付”行为,不但业主应该坚决拒绝收房,还可以通过交涉、提起诉讼等方式要求开发商承担迟延交房的违约赔偿责任。
二、交付的房屋存在严重质量问题
对策:发现开发商交付的房屋存在严重质量问题,业主应记录在案、及时向开发商书面提出修理要求;如果开发商不给修复,可以自己请人修理。如果开发商既以有保修条款为由拒绝在交付时及时修理,又联合物业公司拒绝业主自行请人修理,业主就应该拒绝接收房屋,因此导致迟延入住的,可以通过诉讼等方式要求开发商承担赔偿责任。在处理这一问题时请注意保留好证据,即凡事都要有书面记录并请交付方人员签字、留有录音(条件允许的最好能留下录象资料),以备将来在诉讼或仲裁时使用。
三、房屋交付程序倒置,未看房就要求先签字、交费
对策:对于先行交付一年物业管理费和合理的产权代办费问题,开发商(物业公司)应向购房人说明为什么要做这样处理的理由,而不能作为交付条件,强行收取。对一次性付清购房款的业主,不能强制要求代办产权,因为开发商已经没有任何风险,收取代办费理由就不充分;以按揭贷款方式购房的业主,因为还承担阶段性担保的风险,可以说明之所以代为办理产权,是为了避免风险。只要是合理的做法,就可以求得购房人的理解,避免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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